您好!您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业务咨询”栏目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进境邮件以收寄件人在邮件面单填写信息为申报内容,境内收件人可以补充邮件的有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进出境邮件面单数据不完整的,由邮政企业通知收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如果需要修改收件信息事项,请进一步联系物流承运方处理。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电话:0755-12360)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