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前身为“九龙关”,1887年在香港成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九龙关,将其总部机构由香港撤回深圳,并于1950年将“九龙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1997年7月1日,随着香港回归祖国,“九龙海关”更名为“深圳海关”。
深圳海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领导隶属海关。深圳海关管辖范围为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目前,我关内设机构21个、隶属海关单位32个,所属事业单位10个、总署委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共有在职干部职工近8000人。深圳口岸业务量大,海、陆、空、铁、邮监管门类齐全,各项业务规模均居全国海关前列。
深圳海关的职能包括:依法对经深圳口岸和惠州口岸进出境的货物、运输车辆、行李邮递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它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查缉走私;开展出入境检验检疫;编制贸易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深圳海关以其特有的地理位置,在新中国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深圳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筑牢国门安全屏障,助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铸忠诚、担使命、守国门、促发展、齐奋斗,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