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关区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关区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核、编制、管理关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基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关区基本建设,承担关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下达基建任务和投资计划,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承担总关本级基本建设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承担关区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财务管理工作,承办总关本级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其他暂存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承担总关本级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办理养老金缴交、医疗保险缴交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关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关区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
(八)承担关区海关银行账户和财政票据的职能管理,承办总关本级银行账户和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担关区涉案财物的职能管理,承办总关本级已移交涉案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承担关区政府采购的职能管理工作。承担总关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产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承办关区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管理工作,承办总关本级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
(十二)承担关区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职能管理及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监督指导关区施封锁、业务单证等装备设备的管理。承担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承担关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拟定关区后勤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关区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财务处内设科室5个:
(一)预算科
(二)税费罚没科
(三)机关财务科
(四)资产装备科
(五)事业财务科
负责人:柴宏翔
联系电话:0531-6869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