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本机关掌握的海关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海关信息,自《济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发之日起,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总署,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向海关提出)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济南海关主要概况;济南海关主要领导及分工情况;济南海关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济南海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济南海关做出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编制的规划或方案。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海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济南海关辖区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综合统计资料。

  (六)政府采购及拍卖

  主要包括:海关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关区海关罚没物品的拍卖信息。

  (七)工作纪律

  主要包括:海关廉政规定、职业纪律等;廉政举报及信访渠道。

  (八)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各业务现场海关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工号及办公电话;济南海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门户网站(http://jinan.customs.gov.cn/)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海关信息: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本关微信公众号“济南海关发布”、官方微博“济南海关12360”等新媒体公开海关信息;

  (2)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公开近期重要信息。

  (3)本机关在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6号济南海关办公大楼内设有电子公告栏和大屏幕等,主动公开海关信息。

  2. 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海关信息公开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海关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通过网上发送jnhg_xxgk@customs.gov.cn邮箱即可(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请注意!!!查询与使用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含大学生申请数据),请参照:济南海关统计查询指引 (请点击)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6号济南海关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济南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见本文“三、工作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服务。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海关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济南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提交申请。

  济南关区各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及各途径接收方式.【。】【。】【。】docx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将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并可以根据申请要求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海关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本机关海关信息公开机构为:

  济南海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6号   济南海关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9:00-11:5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68696063

  邮政编码:250000,电子信箱:jnhg_xxgk@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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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济南海关本级机关及各隶属海关未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海关总署办公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监督投诉电话为010-65194821。济南海关办公室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监督投诉电话为0531-68696063。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济南海关12360服务热线(0531-12360)。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