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简政放权,提高加工贸易便利化水平,2017年我关启动加工贸易无纸化改革试点,试点企业积极配合,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决定在关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加工贸易无纸化改革。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改革实施范围
(一)实施无纸化改革的加工贸易企业,企业信用等级应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无纸化改革业务范围包括:备案资料库设立(变更)、电子化手册核销、电子账册变更、电子账册预报核、电子账册正式报核、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等7个业务环节。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备案资料库设立(变更)、电子化手册核销、电子账册变更、电子账册预报核、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等6个业务环节,企业不再向海关提交纸质单证,申报电子数据的有关要求和业务操作流程不变。
(二)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环节,企业需递交核销报告,不再提交随附报关单,其他单证要求及业务操作流程不变。
三 、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保留、存储相应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积极配合海关的中期核查、稽查等。
(二)企业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数据要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与留存的纸质单证保持一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有疑问的,主管海关认为有必要时,仍可要求企业按原规定提交相应纸质单证。
(四)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再对其实施无纸化改革:
1.被海关调整为失信企业的;
2.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保留、存储相关数据、单证和资料的;
3.主动申请不实施无纸化改革的;
4.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五)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照加工贸易监管的一般性规定实施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济南海关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