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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允许一家企业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言之,既可以代理报关、快件业务等,同时也可开展进出口贸易、保税仓储等,今后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再也不会因为不能同时拥有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身份而受到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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