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广播电台 4月13日上午9:00-10:00
张 磊 潍坊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
谭云燕 潍坊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
高 坤 潍坊海关综合业务二科科长
李晓亮 潍坊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科长
顾 浩 潍坊海关查检二科科长
【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好!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企业群众,聚焦政策落地,助推高质量发展。欢迎收听收看《政策访谈》,《政策访谈》是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的一档全媒体音视频同步直播的大型政策访谈服务类节目。今天来到直播间的是潍坊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张磊同志和他的同事们,节目中,将会为您实时在线解读政策,讲解您关心的问题,节目通过FM89.9潍坊新闻广播音频直播,通过潍坊市人民政府“鸢都政事”微信小程序、V新派客户端、潍坊市广播电视台视频号、潍坊市网络广播电视台政务民生频道、闪电新闻客户端、天下潍观视频号、海报新闻客户端、大众网潍坊视频号进行视频直播。市民朋友,今天的节目中,如果您在海关工作政策方面有哪些意见、建议,或您在这些方面碰到了什么难题,欢迎您拨打直播热线6106789或关注“潍坊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及“鸢都政事”微信小程序留言互动参与节目。张关长,您好!欢迎您做客直播间,首先请介绍一下和您一起来到直播间的嘉宾吧。
【张磊】: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到《政策访谈》栏目和大家进行交流,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潍坊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各位听众朋友参与互动,我们将为大家真诚解答。今天和我一起来到直播间的是:潍坊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谭云燕、综合业务二科科长高坤、保税业务监管科科长李晓亮、查检二科科长顾浩。欢迎广大听众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欢迎各位的到来!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对海关工作有什么问题或建议,欢迎通过热线6106789参与节目互动。
【主持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潍坊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外贸提质增效的关键一年。张关长,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今年潍坊海关在服务全市对外开放、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了哪些重点工作?
【张磊】:主持人好。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潍坊海关服务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承前启后、提质增效的关键一年。今年,潍坊海关将始终在潍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市对外开放发展大局,立足海关监管服务职能,主动对接地方发展需求、企业发展期盼,以实打实的工作举措,全力为潍坊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筑牢屏障、赋能助力。具体来讲,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严守安全底线,强化源头管控与风险防范。筑牢国门安全防线,持续开展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强化口岸传染病多病同防与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国门守护2026”各项部署,全面加强消费品、矿产品、机电等重点商品监管,不断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守好国门安全关口。
二是抢抓试点红利,推动外贸提质增效。今年3月,潍坊成功入选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这是国家赋予潍坊的重大开放机遇。潍坊海关将全面复制推广29项便利化举措,深化部门协作,在畅通跨境物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优化特殊商品监管、提升智慧监管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全力争创“智慧口岸”标杆城市,健全常态化关企对话机制,持续开展“政策直通车”,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切实把试点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实效。
三是赋能平台发展,助力开放能级持续提升。重点依托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这一核心平台,迭代优化海关监管服务政策,全力做好企业境外注册推荐服务,保障优质种质资源高效进口,加强对外技贸措施研究与应对指导,持续深化“三链联动”等特色改革,力争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首创性改革举措,全力助推我市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擦亮潍坊农业对外开放名片。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提速智慧海关建设步伐。主动承接智慧海关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应用场景落地,持续推动“远程属地查检”“批次检验”“分运集检”等改革举措扩面增效,积极争取更多海关改革试点在潍坊先行先试。同时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助力企业提升国际信用等级与政策享惠水平,引导企业用足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红利,以改革创新赋能外贸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潍坊对外开放注入更强动力。
【主持人】:刚刚您也提到,今年3月,潍坊成功入选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成为国家新一轮开放试点的重要一员。那么,这对潍坊企业意味着什么?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呢?
【张磊】:潍坊成功入选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这是国家对潍坊开放水平的充分肯定。对潍坊广大外贸企业而言,是实打实、可感知的政策红利与发展利好,核心就是让企业通关更便捷、成本更可控、营商更省心。
近年来,潍坊海关持续优化通关配套服务、推广各类便利化举措,助力潍坊市外贸规模连续跨越千亿台阶,与2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联系,跨境电商等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潍坊综合保税区、国家农综区等开放平台实现能级跃升,为我市成功入选试点提供了有力支撑。此次专项行动围绕货物贸易优化、服务贸易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创新等重点任务,推出了29项便利化举措,涵盖通关监管创新、新业态服务、跨境物流提升等多个领域。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通关更加便捷上聚焦发力。一方面,推动货物通关更快,持续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推动报关、放行全流程线上办理、一网通办;针对我市电子产品、动力装备、化工品、农食产品等重点出口商品,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动“远程属地查检”“批次检验”“分运集检”等改革扩面提质,积极争取新增改革试点项目,让“潍企潍品”出口更加便捷。另一方面,推动成本更低,持续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改革,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应用范围,优化查验流程和布控规则,对低风险货物推行非侵入式查验、即验即放,最大限度减少货物滞港时间。推进口岸数字化、绿色低碳升级,加大AEO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力度,落实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跨关区便利等信用激励措施。
二是在监管更加高效上聚焦发力。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保税+”检测、维修、展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支持拓展国际分拨、供应链中心等业务,优化展品出入境担保和通关手续。深化跨境电商全链条监管,提升小额包裹出口便利化水平,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合规培训,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碳关税、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新型贸易限制,降低合规成本。持续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为守法自律企业提供容错空间,增强发展活力。
三是在物流更加畅通上聚焦发力。聚焦物流更加畅通,全力打通多式联运堵点。支持中欧班列发展,进一步挖掘青州国际陆港铁路监管场站作用,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推进铁海联运“一箱制”发展,提升转关作业效率。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积极助力更多高附加值高新货物实现“属地申报、机场直飞”。加强与边检、港口等单位协同,推进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全面提升跨境贸易全链条效率。深化TIR、GMS国际公路运输监管创新,协同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加快构建内外联通、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国际物流通道。
【主持人】:今年以来国内牛肉、牛奶价格明显出现了回升,估计会迎来国内进境种牛的高峰年,很多企业就很关心我们国家对进口种牛的相关政策?目前我们可以从哪些国家进口种牛、主要品种是什么?具体流程有哪些呢?
【张磊】:请查检二科顾浩科长为大家介绍。
【顾浩】:好的,主持人。进口种牛能够满足国内优质奶牛、肉牛日益增长的需求,能够极大的促进国内种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了防止国外疫病疫情的传入,保护国内畜牧业发展,我国对进境种用大中动物实施了一系列检疫措施,包括检疫准入、检疫审批、境外预检、口岸查验、隔离检疫等。目前可以进口种牛的国家有新西兰、澳大利亚、乌拉圭等,品种包括荷斯坦、安格斯、西门塔尔等。
具体流程是申请单位或企业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审查,批准其进境的具体过程,并明确检疫要求,随后给企业发放《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根据双边议定书等要求,结合检疫工作需要,派检疫官员实施种牛输出前的检疫工作。种牛进境时,海关进行登临检疫,验核随附的检疫证书等相关文件,检查种牛健康情况。核实无误,未发现异常的种牛才可以卸载,并调离、运往进境动物隔离场。并在指定的隔离场内隔离饲养45天,海关在此期间对种牛进行一系列的检疫、观察、检测和处理。经过隔离检疫,合格的种牛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主持人】:2025年,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83 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对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对该调整进行一下解读呢。
【张磊】:请保税业务监管科李晓亮科长为大家解答。
【李晓亮】:好的。2025年,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对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国家适时发布了2025 年第83 号公告。
公告明确了适用商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相关规定,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商品。实施上述措施的商品分别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商品,实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
同时明确了相关管理措施。(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及其保税加工后的成品,在专用账册之间可以保税流转,但不得保税流转至普通账册。(二)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未经加工的可以内销,按现行规定执行。使用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保税加工后的成品未进行保税流转的可以内销,内销时按其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四类措施;经保税流转的,不得内销,可出口至境外。(三)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非四类措施商品应纳入专用账册管理,未使用完毕的非四类措施商品可保税流转至普通账册。(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专用账册项下的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得内销,可按现行规定复运出境或销毁。
【主持人】:那关于货物销毁,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李晓亮】: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向海关申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填埋和用其他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应提交以下单证资料:
(一)《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及销毁处置方案;
(二)申报销毁处置的加工贸易货物无法内销或退运的说明;
(三)销毁处置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企业与该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销毁处置来料加工货物的,应同时提交货物所有人的销毁声明;申报销毁处置残次品的,应同时提交残次品单耗资料以及根据单耗折算的残次品所耗用的原进口料件清单。
【主持人】:在进出口贸易中,原产地就像货物的“身份证”,它直接决定的货物的关税税率和贸易待遇。那么原产地的规则是怎样的,海关又是怎么判定原产地的呢?
【张磊】:请综合业务一科谭云燕科长为大家解答。
【谭云燕】:好的。原产地,最初指的是货物的来源地,也就是生产、采集、饲养、提取、加工和制造产品的所在地。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原产地逐步演变成一个法律概念,而用于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方法就是原产地规则。按适用范围分,原产地规则可以分为优惠和非优惠两大类。其中,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为实施各种优惠贸易政策而制定的,主要适用于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且不同协定和安排项下各有一套相互独立的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且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这就意味着不同国家(地区)对于原产地合规的要求往往各不相同。
原产地的判断需遵循对应的原产地规则。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如在一国(地区)采掘的矿物以采掘地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这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标准,优惠原产地规则也总体是这几个标准,但需要根据具体优惠贸易协定的规定进行判定。
此处的税则归类改变,是指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一定的百分比。
加工或者制造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一)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
货物如果是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应当提交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临时储存的,还应当提交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主持人】:在企业申报进出口商品时,很多企业对该商品的归类不太了解,那在海关日常在商品归类工作中,具体是遵循怎样的原则、采取什么样的做法来开展的呢?
【谭云燕】:好的。海关商品归类是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进出口税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一票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编码确定的核心工作。简单来说,就是给每一种进出口商品匹配唯一且准确的编码,这个编码直接决定了货物的关税税率、监管条件、贸易管制要求等。针对很多企业对商品归类不清楚的情况,我们有一项归类预裁定的业务,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业务。
归类预裁定是指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归类预裁定决定,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商品归类)》的行为。其依据201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是我们海关归类服务的重要补充。
在业务的具体实施中,有以下几个注意点:第一,申请主体和时间,申请人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第二,申请材料,企业要提交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裁定申请书》、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保密声明、商品详细资料(包括成分、用途、结构、加工工艺等),外文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第三,申请渠道,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提交申请,全程网办十分便捷;第四,审核办理,海关收到申请后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完成审核并制发《海关预裁定决定书》,若涉及化验、专家论证等特殊情况,时间另行计算;第五,预裁定决定自《预裁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年内有效。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主持人】:据了解,欧盟出台了矿物油芳烃(MOAH)限量新规,请问这一规定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会带来哪些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张磊】:这个问题请综合业务二科科长高坤为大家解答。
【高坤】:好的。欧盟《(EU)2023/915号法规》拟设定食品中矿物油芳烃(MOAH)的明确限量标准,该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部分特殊食品品类的执行期限延至2030年,目前已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形成严格的技术贸易壁垒,尤其对出口欧盟的中小食品企业影响显著。新规覆盖范围极广,涵盖油脂、坚果、谷物、糖果、婴幼儿食品等几乎所有食品品类,限量标准分为0.5、1.0、2.0mg/kg三档,其中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品类执行最严格的0.5mg/kg标准,且部分品类需逐年降低限量要求,管控范围贯穿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全链条,严防MOAH污染。目前欧盟已将我国列为食品抽检重点区域,2025年以来,我国多款出口食品因MOAH超标被通报,企业不仅面临货物召回、销毁的损失,还承受生产成本上涨、海外订单流失、品牌信誉受损等多重风险。对此,我们给出口企业提出三点具体应对建议:一是严控原料与包装环节,优先选用低MOAH迁移的包装材料和优质原料,建立供应商审核机制,对原料和成品进行全批次检测,采用欧盟认可的检测方法,同时设置合理的内控余量,确保产品达标;二是完善追溯与应急体系,妥善留存检测报告、出口单证等相关资料,若出现货物退运,需按要求在进境口岸申报,监管方式选择“退运货物”(代码4561);三是密切跟踪法规实施节点,务必在2026年底前完成生产全链条整改,2030年前全面落实部分品类的降限要求。同时,政府部门也将主动作为,加快国内相关标准与欧盟新规的对接,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检测便利。
潍坊海关负责运转全国首个农食产品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近年来评议基地帮助企业成功应对输韩西兰花烯酰吗啉超标、欧盟禁止使用草甘膦等多起贸易壁垒,也请广大进出口企业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的研究,遇到贸易受阻情况及时与海关沟通,共同应对不合理的国外技贸壁垒。
【主持人】:“鸢都政事”微信小程序留言:想带着自己的宠物去国外读书,海关有没有什么监管要求?
【张磊】:这个问题请查检二科科长顾浩为大家解答。
【顾浩】:为防止疫情疫病传播,各国都制定了关于宠物进境的相应检疫政策和法规,既是基于国际通行的卫生防疫要求,也是防止动物疫病跨境传播的重要保障。海关对旅客携带宠物出境有相应的检疫监管要求,需要早做规划。
第一,是需要进行申报。携带人在出境前7至14日内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门户向海关申报,并上传以下材料:携带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由兽医机构或授权宠物医院出具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部分国家/地区要求,如日本、韩国、欧盟等 )、驱虫证明(部分国家/地区要求,如欧盟、新加坡、澳大利亚)。另外,宠物需植入电子芯片(部分输入国家/地区)会有要求)
第二,是进行现场检疫与审核。携带人在出境前7日内携带宠物以及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指定海关完成现场查验,检查内容包括:核对宠物品种、芯片号与材料一致性;临床检查宠物精神状态、体表及粘膜、体温、体态是否正常;核对动物的体貌特征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
第三,是签发证书。材料齐全且检疫通过后,海关于查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动物卫生证书》,但是这个没特殊情况的话,我们基本当场就能签发。
出境宠物检疫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对生命的负责。提前规划、合规操作,才能确保跨国之旅安全无忧。所以,在此向有携带宠物出境的旅客朋友们提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进境宠物的检疫要求不同。若欲携带伴侣动物出境,应提前登录目的地国或地区相关网站了解具体要求,及时为宠物接种疫苗和植入电子芯片等,避免耽误行程。
【主持人】:从国外想要带宠物回国旅游探亲,海关这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顾浩】:根据2019年5月1日施行的海关总署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满足一定条件的宠物入境可以免于隔离检疫,如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如果宠物不符合免除隔离条件,则必须要从指定北京、上海和乌鲁木齐三个地区的指定城市口岸(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城市口岸)入境并进行隔离检疫,时间是30天,宠物在隔离检疫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被带出隔离场所。
需要广大市民注意的是新规定明确允许入境的宠物仅限犬和猫,其他任何宠物如兔子、鼠等都不允许作为宠物携带入境。1名携带人1次仅限携带1只宠物入境,携带超过1只宠物入境,超出数量的宠物需要被限期退回或销毁。
【主持人】张关长,在节目的最后,请用几句话,简单总结一下今天我们的《政策访谈》吧。
【张磊】:感谢各位市民朋友的收听,感谢大家对潍坊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潍坊海关将在潍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锚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度融入潍坊市外贸开放大局,以海关之责精准匹配我市开放发展所需,为更好潍坊建设贡献更多海关力量。因为时间关系,各位听众朋友如果还有问题和疑惑,可以拨打0536-2093216联系潍坊海关,我们将继续给大家做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