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向种植基地所在海关申请种植基地备案。
非备案基地的蔬菜不得作为供港澳蔬菜的加工原料,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小品种蔬菜除外。

1.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各地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3.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

6.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

7.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您问我答

系统提交材料后企业如何查询业务办理状态?

答:请在申请备案的系统中自行查询申请状态,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合格,自动生成备案编号,海关不发放纸质证书。

如何查询供港澳种植基地备案资质名单?

答:可在海关总署“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公布合格的备案企业名单中自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