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境物品
-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 4、各种烈性毒药;
-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出境物品 禁止
-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申报方式



1.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2.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3.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4.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5.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6.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7.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1.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2.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3.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4.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