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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渠道“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30 16:31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字体:

  一、“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海关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6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推进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署改发〔2016〕261号),将进出口货物监管纳入《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渠道“双随机”改革是海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海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范“三大风险”,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内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内涵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目的是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任性检查、执法不公和内部管理中的人情检查等问题,提高管理科学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管理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渠道“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渠道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实施查验,并及时公开相关结果的活动。

  三、海关进出口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监管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主席令〔2017〕2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7号)。

  (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四、企业诉求途径

  (一)企业如不服海关快件、邮件、跨境电商监管查验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查验结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查验结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或自查验结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做出查验结论的海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海关12360热线。

  (三)邮局海关:0755-26756110。

  (四)蛇口海关:0755-84395379。

  (五)龙岗海关:0755-84393409。

  (六)惠州海关:0752-317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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