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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3:59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4年度深圳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深圳海关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0755-84398172;电子邮箱:szzwgksq2@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深圳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畅通政民沟通,有关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情况。政策服务方面,发布深圳海关公告文件1件,依托“深圳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发布海关政策解读文章127篇,阅读量70.1万人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发布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文章65期,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公务员考录等信息752件。依申请公开方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海关统计、进出口货物通关单证等方面,均按规定妥善处理,全年未收到因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平台建设及交流互动情况。紧盯企业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问题,多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开发上线“数说海关”统计功能模块,提供按统计时间、统计口径、进出口类型等字段自助查询的统计服务,实现灵活调取深圳、惠州两市进出口贸易方式、国别地区、企业性质等多维度数据,并提供进出口数据的可视化图表展示、导出下载等便利功能,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数据的服务体验。深圳海关12360热线全年接听话务咨询9.1万个,接通率99.6%,及时反馈门户网站公众留言1456条,平均回复时限1个工作日。围绕企业关注热点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贯,以“线下宣讲+线上直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宣讲会26场,覆盖辖区企业近7000余家。

  (三)信息公开管理及监督保障情况。明确专职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海关总署备案。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及时修订发布关区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指引,规范答复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对关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制发内部通报12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1期参训人员62人,组织政务公开疑难问题处置专题培训1期,有效提升关区各级单位政务公开管理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0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1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25

1

0

0

0

0

26

(七)总计

33

1

0

0

0

0

3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关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教育培训、指导督办机制还不够完备,各隶属海关在答复的规范性、准确性方面存在水平有高有低、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

  2024年,本关机关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及时修订发布关区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指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公开+信访”“公开+普法”联动,对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征求第三方公开意见”“报关单证公开审查”等程序加以规范。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在政务公开培训中加入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二)目前存在问题。

  “深圳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的定位是政策解读的新媒体平台,在内容可读性和对海关政策的正面宣传效应方面有待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关今年内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深圳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深圳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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